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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打赏主播700万丈夫起诉返还被驳 法院认定为网络消费【热搜】

   日期:2025-06-19 00:28: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2    
核心提示:结婚12年的43岁福建女子洪梅琳为22岁的男主播潘晓安疯狂打榜,通过自己和母亲的短视频平台账户每月打赏金额从三万余元至一百余万元不等。短短8个月,她共打赏超过700万元。女子丈夫蓝天云知情后到法院起诉,要求男主播返还打赏资金及利息

结婚12年的43岁福建女子洪梅琳为22岁的男主播潘晓安疯狂打榜,通过自己和母亲的短视频平台账户每月打赏金额从三万余元至一百余万元不等。短短8个月,她共打赏超过700万元。女子丈夫蓝天云知情后到法院起诉,要求男主播返还打赏资金及利息。蓝天云表示,妻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给男主播,是被男主播诱导。而潘晓安则称,女子在短视频平台充值的行为属于网络消费,两人不存在婚外情关系。

洪梅琳自述是一名家庭主妇,丈夫蓝天云比她小一岁。2020年,她在直播中开始为时年22岁的潘晓安打赏。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洪梅琳通过本人及其母亲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向潘晓安进行大量打赏。其中,在某平台年度赛事期间,洪梅琳一天内向潘晓安打赏超过40万元。此外,该案还存在借贷纠纷。潘晓安曾向洪梅琳及母亲账户转账187万元,法院判决洪梅琳偿还潘晓安借款本金50万元及逾期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庭审中,蓝天云称,妻子打赏他并不知情,且打赏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权追回。潘晓安则表示,洪梅琳的充值、打赏行为是针对让打赏者获得精神满足的直播表演,接受打赏方并非无偿获得打赏,其提供了直播服务。潘晓安与洪梅琳仅为主播与粉丝的正常关系,不存在婚外情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关系。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洪梅琳通过短视频平台观赏直播,并根据《用户充值协议》购买虚拟礼物对直播进行打赏。在直播、打赏结束后,平台再按其与主播的相关约定对用户打赏的虚拟礼物进行结算,由短视频平台向平台主播支付相应报酬。因此,主播潘晓安并非直接从洪梅琳处取得相关款项,与洪梅琳形成合同关系的是某短视频平台,并非主播潘晓安。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蓝天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万多元由蓝天云负担。

律师孙宇昊表示,若打赏伴随婚外情、私下亲密互动或情感纠葛,法院可能因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或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判决返还。此外,打赏超出家庭合理支出范围也可能被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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