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一案有了新进展。案件将于5月27日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根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24年6月9日13时许,被告人梁某某携带刀具在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住户王某某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期间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未果,王某某受伤倒地。黄某某随后拨打120和110报警,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在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案件将于5月27日9点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以及公开开庭审理。被害人母亲王女士表示,“现在女儿已经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