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时,看到全是好评、销量又高的网店,不一定靠谱,这些都可能是“刷”出来的。2020年,福建莆田男子陈某创建某网络刷单平台,招人专门为网店进行刷单。短短三年多时间里,陈某经营的网络刷单工作室累计虚假刷单542万余单,扣除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办公费用后,他从中非法获利780余万元。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审刑事判决书,陈某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员工朱某和吴某也因同样罪名被判缓刑。这一案件揭开了网店刷单的黑幕:刷手在网店购买商品,商家通过物流发“空包裹”,刷手收货并给予商家好评,以此提高商品的好评度和销量,而每单收取商家8元佣金。
陈某,男,1965年8月出生,高中文化。2020年6月,陈某从他人处购买了一串用于网络刷单的源代码,创建了一个名为“淘源之家”的网络刷单平台。自2020年6月至案发,陈某租用福建省莆田某大厦和某小区作为“某某网络刷单工作室”。后来,陈某招聘朱某担任技术总监,负责网页维护管理等工作,每月工资10000元;招聘吴某负责网络刷单和管理其他客服人员的日常考勤等工作,每月工资8000元外加提成。
该网络刷单工作室的刷单流程是:先与商家取得联系并达成虚假刷单意向,然后通过刷手在某甲店购买商品,商家实际上并不发货,而是通过物流发一个空包,在物流到货后刷手确认收货并给予商家好评,从而达到提高商品的好评度和销量的目的。该网络刷单工作室通过刷手每刷一单收取商家8元钱左右的佣金,其中5元返还给刷手作为刷单佣金,刷单工作室每单获利2至3元不等。2024年1月31日,陈某、朱某和吴某因涉嫌虚假广告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