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全力优环境、疏堵点、破壁垒、解难题。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回应了各方关切,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郑备表示,这部法律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将进一步稳定预期、坚定信心,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敢于闯、大胆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该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些内容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郑备强调,该法旗帜鲜明地强调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增强了发展的确定性,是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
民营企业融资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该法在“投融资促进”一章对此作了多项规定。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资信良好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