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韩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从1993年至2023年,韩勇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法院认为,韩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韩勇出生于1956年10月,吉林九台人。2015年4月,他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明确为正部长级。2016年1月,韩勇调职陕西,任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22年1月,他卸任上述职务,同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直至2023年3月。
2023年10月,韩勇被查,2024年4月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他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任人唯亲唯利,卖官鬻爵,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