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该条例结合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了党政机关在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的规定。此举旨在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要求党政机关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并按标准收取伙食费和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也不得以举办会议或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或隐匿接待费开支。
关于公务用车,条例规定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专车。公务用车需通过政府集中采购,优先选用国产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加油等也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以降低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