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一居民帮邻居抓牛时被牛顶伤导致骨折。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纠纷案,认定邻居作为动物饲养人和被帮助的受益人应承担七成责任。
2024年1月21日,王某准备卖掉自家饲养的牛,邻居张某前来帮忙。在抓牛装车过程中,牛受惊导致张某摔伤。张某随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为骨折。王某支付了医疗费、救护车费用及现金共计3万余元。之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4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无论张某是被牛顶倒摔伤还是在躲牛后退时滑倒摔伤,王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和被帮助的受益人均应承担责任。但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多年养牛经验,应对如何拴牛及避免受伤有一定注意义务。根据张某自述的受伤过程及法庭调查事实,法院认定张某对自身损失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最终酌定王某按70%的比例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万余元。
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法官张婷提醒,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约束,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需警惕和防范牛、马、犬等可能引发的伤人事件,加强对牲畜的管理和看护,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遇到受惊吓或发病的大型牲畜时,切勿靠近围观或盲目阻拦,应保持安全距离并及时报警求助,防止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