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宁赔几千也不改招聘歧视 就业公平何在!近日,《工人日报》报道了多种就业歧视现象,引起广泛关注。例如,38岁的Java工程师在半年内投递119份简历,却只获得3次面试机会;电工专业女毕业生因岗位标注“仅限男性”而被迫维权;携带地中海贫血相关基因的求职者被拒绝录用。这些案例揭示了当前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并且这种歧视有从直接写入招聘公告逐渐转向隐蔽筛选的趋势。
部分企业甚至将与岗位无关的因素如“星座”“属相”设为招聘门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指出,一些用人单位通过设置与岗位核心需求无关的附加条件,构建了非正当的筛选机制。这种行为实质上逾越了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边界,将招聘自主权转化为对劳动者的不合理限制。
王天玉认为,年龄门槛、性别偏好、健康状况等非必要条件的设定不仅违背了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确立的公平就业原则,也暴露出用人单位将自身成本转嫁给求职者的权利滥用。目前,用人单位因就业歧视所面临的违法成本较低。多数案件中,企业只需支付几千元赔偿,远低于其所谓的“筛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