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人行道上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并导致骨折。经法院调解,男子赔偿女子7万元。这起发生在青岛的案例引发了网友的关注,提醒行人在走路时也需保持安全距离。
据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刘某和王某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在前面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相撞。刘某当场倒地,检查发现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
刘某认为自己因王某碰撞而骨折,应由王某赔偿;王某则认为如果不是刘某突然掉头,两人不会相撞。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分析认为刘某在前方无突发情况下突然转身,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最终,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对此,许多网友表示惊讶,认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并感叹男子运气不佳。知名律师付建解释,《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子在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导致后方男子躲避不及,该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男子在行走过程中也应与其他路人保持适当距离,但难以预见女子突然转身并摔倒致伤残的后果,因此承担责任比例可能偏重。此案以调解结案,遵循双方自愿平等原则化解矛盾。至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可能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同样需保持安全距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法官提醒大家,步行时注意力要集中,谨记交通安全规则,警惕交通危险行为,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及周围环境,守护自己及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