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行长潘功胜宣布将与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合作,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下午,相关政策条款即已公布。这些规定共十三条,涵盖了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配套支持机制两大领域。随后,上交所、深交所、外汇交易中心等机构迅速发布了相关细则。
新政旨在构建“债贷股”联动的融资体系,以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科技创新企业。具体而言,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及股权投资机构将被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对于金融机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科技贷款、股权投资等多种途径,解决传统信贷与科创需求之间的结构性错配问题。科技型企业则可以利用债券资金支持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和并购等。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设立或扩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缓解早期科技项目募资难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早期、小型以及硬科技项目。
在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方面,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及股权投资机构均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融资活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依法运用募集资金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可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产品研发、投入、建设和并购等活动。股权投资机构则可用于设立或扩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并设置灵活的债券条款。
目前,多家证券公司正积极筹备科技创新债券的申报和发行,预计约160亿元的债券有望近期落地。此外,东方富海创投机构已申请试点科技创新债券,成为首家参与试点的民营投资机构。业内人士认为,信用增进方的能力和意愿对规模较小的发行主体至关重要。
在配套支持机制方面,优化了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管理流程,提升了融资效率,简化了信息披露规则,并允许发行人与投资人约定豁免披露信息。评级机构需构建与科创企业特征相适应的信用评估体系,提高评级的前瞻性和区分度。同时,建立专项承销评价体系和做市机制,提升科技创新债券在承销商、做市商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障基金等也可投资科技创新债券,并鼓励创设相关指数及挂钩产品。
相关部门还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如减免现券买卖交易手续费和登记服务费等。中债登表示将全力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行科技创新专项金融债券,并在一定期限内全额减免相关费用。评级机构需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增设预测性指标,评估其技术前景和成长空间。对于股权投资机构,评级应着重于投资专业性和业绩验证,注重退出前景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