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4月29日公布了《关于我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从6月1日起实施新的水价政策。新政策将广州市中心城区的自来水收费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具体而言,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为每立方米2.55元,第二阶梯为3.82元,第三阶梯为7.65元,并增设合表水价为每立方米2.8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40元;特种用水价格则定为每立方米25元。
此次水价调整适用于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广州中心城区供水服务区域内的用户,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及大学城区域等,其他行政区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对持有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家庭,以及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等特定群体,将继续享受原有的低水价及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每人每月7立方米以下的用水量按每立方米0.7元计收,超出部分仍按每立方米1.98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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