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56个世界地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三件依法审理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的典型案例,以加大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一起案例发生在广东深圳某珍珠商行与深圳海关之间。
2021年4月,深圳某珍珠商行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深圳大鹏海关申报进口近11吨大凤螺贝壳,总价值五万多人民币。这批贝壳在规格型号栏备注为完整原始状态,去肉且经过清洗和干燥处理,但未说明具体用途。大凤螺贝壳可用于加工成饰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然而,深圳大鹏海关在查验时发现,这批贝壳虽然已经去肉,但散发异味、带有沙土及污物,被判定为固体废物。海关责令该珍珠商行将这批贝壳退运出境,并依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2022年10月,珍珠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我国现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如产品加工和制造过程中的下脚料、边角料等属于固体废物。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出具的《鉴别报告》显示,所送样品贝壳有异味、沙土及脏污,被判定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属于固体废物。法庭上,检测机构进一步解释称,土壤中可能含有虫卵、病菌等微生物,容易引起有害生物入侵,造成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