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张莉发文陈述自己在泰安技师学院任教31年后临近退休却遭解聘的经历。据她所述,3月1日,学院人事处打电话通知她的合同到期,并要求她在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和补偿协议书上签字。张莉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和退休保障问题的申请,并多次拨打12345反映问题。四个月后,学院同意为她办理退休手续。然而,自3月1日起,学院单方面停止了她的工作,停发工资并终止缴纳各项保险。
张莉还提到,学院人事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谎,称2月份给她打了电话通知合同到期,并提供了一个可以续签或不续签拿补偿金的方案。但实际上,她接到电话的确切时间是3月1日,且电话内容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合同。
张莉曾是山东省泰安市泰安技师学院的一名合同制教师,自1993年起在该学院及其前身学校连续工作31年,已年满50岁。在2024年2月,临近退休时,学院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期为由终止合同。针对她提出的在学院退休的要求,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会予以满足。学院一直在与张莉沟通,等待她来办理退休手续。
张莉指出,学院长期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签订。多年来,她的工资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从2002年的每月500元到最后每月仅2000元左右,与有编制的教师相比差距悬殊,从未享受过同工同酬的待遇。尽管她在学院和其他有编制的教师做同样的工作,作为班主任多次获得各类奖项和荣誉,但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让她难以释怀。她展示了自己获得的26本荣誉证书,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学院人事处负责人解释,去年2月份确实给张莉打了电话,通知她合同到期,并提供了续签或不续签拿补偿金的方案。张莉当时不同意这个方案,要求在学院退休。经过与相关部门和律师沟通,学院在党委会研究后同意了她的要求,并于去年6月给了她一份书面文件,同意为她办理退休并依法享受养老待遇,张莉也在文件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