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两男子互相激将下河游泳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这段4分34秒的视频记录了两人从逞能下河到其中一人消失在水中的全过程。视频中,两人互相打赌,并发出“不跳是狗”等激将语言,随后脱去衣裤走向河道。两人跳入河中后一分十几秒,其中一男子挣扎后逐渐沉没,另一男子见状和视频拍摄者开始大声呼喊求救。网络流传的多段打捞视频与事发场景高度吻合,有一人被从河中拖上岸,生死不明。
经证实,该事件发生在湖北仙桃市仙下河,仙桃市公安局龙华山派出所确认事件属实且已出警处置,其中一人溺亡。据当地知情人讲述,事情发生在湖北省仙桃市东桥附近的仙下河区域,河水不深,事发早上8点左右,两人疑为酒后打赌下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两位都不谙水性,且互相不熟悉对方水性,也不知道河水深浅情况,同伴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另一男子明知对方不会水,主观上能够预见到下河游泳可能存在危险,却因激将行为而放任这种危险发生,导致同伴溺亡,那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刑事责任,具体责任认定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细节进行综合判断。
从过错责任原则来看,溺亡男子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不会游泳却仍下河,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要承担主要责任。至于视频拍摄者,付建认为其对两人下河游泳的行为没有法定的阻止义务,拍摄行为本身与溺亡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拍摄人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付建建议家属可通过收集与事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涉事视频、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尝试与另一男子沟通,要求对方赔偿部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证据证明另一男子存在过错及其行为与逝者溺亡有因果关系,由法院综合各种情形进行判断各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赔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