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遗嘱,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王阿姨,并要求海葬,指定由保姆一人操办,不许他人干涉。然而,雇主的骨灰目前由其女儿保管,王阿姨因此起诉女儿,要求归还骨灰以便由她操办海葬。
被告张先生表示,一开始老人由自家照顾,后来妻子陪伴未成年女儿去国外读书,自己在国内经常去看望丈人。虽然他们同意老人的海葬要求,但不同意交由外人办理。王阿姨代理人则认为,王阿姨是个老实的保姆,应当遵照老人的意愿行事。此前,王阿姨已因遗嘱继承问题起诉雇主女儿,双方积怨已深。
老人的女儿对父亲将巨额遗产赠与外人感到不解,也对父亲在母亲去世后与自己疏远,甚至将丧事都交由外人办理感到痛心。法官提出双方共同执行海葬,但遭到双方拒绝。张先生称妻子见到原告会情绪失控,原告代理人则担心王阿姨的安全。
经过仔细翻阅卷宗,法官发现老人遗嘱虽指定由保姆一人操办海葬,但并未明确禁止女儿参与。法官提出由王阿姨申请海葬,由雇主女儿携带骨灰上船参与仪式,女儿同意但强烈要求王阿姨不得参与以避免冲突。最终,经沟通,法官提出由保姆办理海葬申请事宜,由雇主女儿登船由工作人员操办具体流程。王阿姨同意了上述方案。2024年10月海葬仪式完成后,王阿姨撤回了本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