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应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以及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可以开展道路应用试点。
条例中提到的自动驾驶汽车指的是可以在道路上由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操作的汽车,涵盖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车型。
条例鼓励和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推动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北京市政府将统筹确定并调整自动驾驶汽车可以通行的区域和道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动驾驶汽车进行道路测试的行为将被交通部门叫停,并可能面临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需按规定向北京市建立的自动驾驶汽车服务管理平台上传车辆运行数据。
此外,该条例首次在立法中提出区域协作的概念,旨在促进京津冀三地之间的政策互认与标准兼容。示范区针对包括乘用车、客运车、货运车、特种作业车及多功能无人车在内的五类应用场景实施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目前,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已完成了6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路侧设施智能化部署。截至目前,已有18家企业加入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行列,共支持310余辆车完成19项功能服务产品的测试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