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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南偷税到底该谁担责 责任归属引发争议【热搜】

   日期:2025-04-01 01:35: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3    
核心提示:近日,网络大V司马南的偷税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近日,网络大V司马南的偷税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披露,司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共计462.43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总计少缴537万余元。

司马南随后表示认罪并进行检讨,但他同时声称,偷税事件主要是因为与MCN机构合作时未签订协议,对方承诺代缴税款但未兑现所致。然而,MCN机构工作人员回应称,双方签署过授权协议,并且关于商业合同也提供给了司马南,但他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签字。在合作过程中,公司曾多次就个税问题与司马南沟通,但均未收到他的回应。

税务机关进一步披露了案情,指出司马南在涉及的几个纳税年度内,办理个税申报时隐匿了通过发布短视频获取的部分收入近700万元,属于典型的虚假申报。办案人员强调,即便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收入时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司马南也应依法自行申报纳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分析认为,无论MCN机构与司马南之间是否有协议约定,也无论MCN机构是否有扣缴义务,司马南均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近年来,网红经济崛起,商业模式复杂多变,导致税收监管难度增加,网红涉税问题逐渐暴露。从司马南案情通报来看,他明知部分收入未扣缴个税的情况下,在自行汇算清缴申报中仍隐匿了这部分收入,其偷税的主观故意明显。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

司马南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且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因此可以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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