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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起诉离婚要求丈夫补偿遭拒 家务劳动价值获法院认可【热搜】

   日期:2025-03-31 23:33:3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    
核心提示:小丽是一名全职妈妈,她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但遭到丈夫拒绝。小丽的丈夫认为她“没有收入”,因此不应获得补偿

小丽是一名全职妈妈,她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但遭到丈夫拒绝。小丽的丈夫认为她“没有收入”,因此不应获得补偿。最终,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了小丽投入家庭劳动的时间、家庭劳动的收益以及丈夫每月收入等因素,判决丈夫支付小丽经济补偿款2万元。

小丽和小俊于2009年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为更好地照顾孩子,小丽辞去了工作,成为全职妈妈。然而,婚后的琐事逐渐累积,导致两人关系恶化。自怀孕生子后,小丽独自在家带孩子,承担家务,生活支出全部由娘家补贴。孩子上幼儿园时,小俊逼迫小丽向娘家要钱缴费,小丽拒绝后,小俊经常恶言相向,打砸东西,甚至拿孩子撒气。小俊还多次因赌博和打架斗殴深夜不归,导致小丽和孩子长期处于恐慌环境,心理压力极大。2021年,两人分居,小丽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今年2月,小丽将小俊诉至法院,要求家务补偿。小丽表示,小俊多年不承担家庭开支,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小丽请求将孩子判给自己抚养,并要求小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她还要求分割房产。面对小丽的诉求,小俊并不认同,称小丽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不利于孩子成长;且不同意分割房产,房屋是其独自购买并承担贷款,之所以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是为了更好地生活;不同意支付小丽请求的家务劳动补偿,小丽婚后未出去工作,所有的生活来源均是他在外工作所取得。

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与小俊婚后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双方分居已逾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准予离婚的情形。双方均认可自孩子出生后,小丽一直辞职在家,结合相关证据证明,小丽在抚养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承担了较多的家庭劳动,有权请求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如下:婚生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想和母亲小丽共同生活,且分居后婚生子一直和小丽共同生活,故婚生子由小丽直接抚养为宜,小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每月有一次探视子女的权利,小丽应予以协助;双方名下房屋由小丽母亲出借部分钱款给小俊买婚房,小丽全款装修,因此房屋归小俊所有,应向小丽给付房屋折价款945000元;且法院综合考量小丽投入家庭劳动的时间、家庭劳动的收益、小俊每月收入等因素,酌定由小俊支付小丽经济补偿款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小丽自孩子出生即辞职,全职在家照顾家庭,放弃了个人发展机会,造成了其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损失,法院考量婚姻关系期间小丽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支付方的经济能力,确定经济补偿金额。本案的判决肯定了全职妇女的家务劳动价值,传递了夫妻平等互爱、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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