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公司是否退市,只要涉及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必将一追到底。
3月21日晚间,鸿达兴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法违规事项包括信息披露违规与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此前,2023年9月,鸿达兴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12月,实际控制人周奕丰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4年3月18日,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鸿达兴业股票触及面值退市标准,被深交所正式摘牌。
股票退市后,监管部门对鸿达兴业退市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一查到底的态度,持续推进案件调查程序。经调查,鸿达兴业涉嫌擅自改变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2020年至2023年存在财务造假、重大诉讼未依法披露等事项,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极其恶劣,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鸿达兴业的重大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其及相关责任人员开出合计5800万元的罚单。其中,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被处以2200万元罚款并实施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财务总监林桂生被处以6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财务造假和擅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这两类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鸿达兴业及周奕丰均实施了顶格处罚。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对周奕丰、林桂生两名发挥主导、核心作用的人员从重罚款,并叠加适用财产罚、资格罚,突出“追首恶”;同时追究其他未能勤勉尽责的董监高责任,对其余责任人视履职情况分别给予50万至400万不等的处罚,体现“惩帮凶”。通过加大追责力度,提升违法成本,让违法违规者有痛感、明底线、知戒惧,进一步织牢织密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