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市民陈女士、小刘和陶女士途经张湾区公园路向阳小区时,被一只猫咪抓伤或咬伤,衣物和鞋子也不同程度受损。陈女士的衣服被抓破,腿部被咬伤;小刘的胳膊和陶女士的脚踝也被抓伤。
经调查,该猫咪由向阳小区的李女士负责喂养。去年12月24日,当地派出所与社区召集李女士及受伤者进行调解。陈女士等三人分别出示了受伤证据及治疗费用票据。其中,陈女士的医药费约3000元,小刘的医药费约900元,陶女士的医药费约1700元。
在调解现场,李女士称这只猫咪是流浪猫,她只是出于怜悯对其进行日常喂养,并非其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过,她愿意承担40%的医药费。然而,陈女士等人不认可这一提议,调解失败。今年2月,陈女士等人将李女士起诉至张湾区人民法院。3月14日,法院再次组织调解。
最终,经过调解,李女士与陈女士、小刘达成和解,分别支付1900元和1000元。但陶女士不同意该调解方案,表示对方赔偿底线为50%,而她已经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希望得到更多赔偿。她表示将继续等待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