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踪殴打前妻被认定家暴!在第11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广州市白云区法检两院携手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近日,白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发出了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离婚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用司法手段制止了“离婚暴力”。
小花与小李于2019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但仍同住在一个小区。离婚后,小李多次因家庭琐事对小花实施暴力。尽管小花多次报警并达成调解协议,小李依然对她进行骚扰,甚至以抚养权纠纷为由威胁和跟踪她。
为了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白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突破传统模式,邀请白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全程参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提出三点核心主张:一是认定离婚后的施暴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二是通过综合证据证明存在“现实危险”;三是明确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白云法院裁定禁止小李对小花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行为,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小花。违反禁令将面临最高15日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示范意义,实现了立法与实践的无缝衔接。法院与检察院紧密合作,从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到联合听证,全流程协作解决了家暴案件中的取证难和受害人诉讼能力较弱的问题。此外,引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机制,有效弥补了部分群体诉讼能力的不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范本。
3月6日,白云法院与白云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反家暴案件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的联动协议》,建立“反家暴绿色通道”,对类似案件实行优先受理和审查机制,全力做好支持起诉工作。未来,双方将继续深化合作,探索将保护令执行与失信惩戒、心理干预等措施相结合,构建全链条反家暴体系。
从法律角度看,两人离婚后,李某对黄女士的殴打和伤害应认定为故意伤害。《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黄女士和李某离婚后不再是家庭成员关系,因此李某的行为应视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若涉嫌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