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扔玻璃瓶陶瓷碗被抓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热搜】_今日新闻_微材之窗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网站建设  摩托车  机器人  用户体验 

男子高空扔玻璃瓶陶瓷碗被抓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热搜】

   日期:2025-03-04 23:44: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4    
核心提示:在高空抛物已入刑的背景下,仍有人因琐事采取这种危险行为泄愤。合肥一名独居男子因长期不满楼上邻居产生的噪音问题,在邻居遛狗时从家中窗户先后抛下玻璃瓶和陶瓷碗,险些造成伤害。邻居及时报警,该男子随后被抓获

在高空抛物已入刑的背景下,仍有人因琐事采取这种危险行为泄愤。合肥一名独居男子因长期不满楼上邻居产生的噪音问题,在邻居遛狗时从家中窗户先后抛下玻璃瓶和陶瓷碗,险些造成伤害。邻居及时报警,该男子随后被抓获。目前案件已移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个普通的清晨,小区里一片安静。突然,“砰”的一声巨响打破了宁静,一个玻璃瓶从天而降,砸在楼下的小路上,碎片四溅,差点就砸到了正在楼下遛狗的孙某(化姓)。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啪”又一个陶瓷碗砸了下来,幸亏孙某躲避及时,这才躲过“天降横祸”。

孙某赶紧向物业反映并报警。原来,这一切的始作俑者竟是独居在孙某楼下的李某(化姓)。李某之前曾多次因噪音问题找到孙某,还买了静音拖鞋送给孙某使用,但被孙某拒绝,两人协商未果,李某怀恨在心。

2月22日,李某听到楼上孙某出门的动静后,来到窗边观察,出于报复心理,等孙某到达楼下遛狗时,分两次从家中客厅窗户处朝孙某扔下玻璃瓶和陶瓷碗。所幸早上小区没什么人,无人受伤。

2月23日,李某被抓获归案。虽然他后悔不已,但他已触犯法律,必将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微材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gzbj58.com/312601.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微材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wfzcw@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