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媒体报道了一起案件。在2019年至2022年间,一名男子舒某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冒充10岁左右的女童,通过社交平台与40多名未成年女孩建立联系。他以“处闺蜜”的名义赢得这些女孩的信任,并进一步索要她们的隐私照片和视频。舒某采用威胁手段强迫女孩们发送私密内容,包括拍摄和发送不适当的照片和视频。尽管受到侵害,但没有一个女孩或其家人选择报警。
直至互联网平台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并报告警方,案件才得以曝光。法院最终判决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案件曝光后,有网友表示,这种人渣竟然能逍遥法外这么久,简直是对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践踏。也有网友认为,对未成年人下手,这种变态根本不配为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不仅限于实际的身体接触,还包括任何形式的猥亵行为,即任何引起被害人羞耻感、厌恶感或其他不适感觉的行为,只要该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就构成猥亵。因此,即使没有直接身体接触,通过网络要求未成年人拍摄和发送私密照片和视频的行为同样被视为猥亵,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