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拟修订,旨在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集。目前,省司法厅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信息核实和登记查验等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要求,设立兵役登记站(点),对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并对参加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信息核验更新。
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义务兵家属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若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后生活仍确有困难,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补助,并鼓励社会力量对其资助。
对于拒绝或逃避兵役登记的公民,县级人民政府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将被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应征公民拒绝或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境或升学复学,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新兵而招录、聘用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