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汤某将自己9岁儿子的名字添加进待支付的工人名单,以“施工队长”的名义冒领工资,先后共领取220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汤某职务侵占一案提起公诉。
2013年3月,汤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知名公司担任会计。2017年,她所在公司引入第三方劳务公司作为支付家装工人工资的机构。每个月支付时,公司会先将工人名单发给汤某,待其核对完毕后,再将名单发给第三方公司进行汇款支付。汤某发现其中存在管理漏洞:“两边公司互不知情,只有我在其中核对。”
汤某试着将自己9岁儿子的名字添加进待支付的工人名单,并以“施工队长”的名义冒领了一笔工资,无人察觉。她一边冒领工资,一边把账做平,这种行为一直持续到2019年6月。每次领取40万元,共计2200万元。这些钱通过她儿子名下的银行卡收款,因为儿子当时才9岁,银行卡不能在手机上操作,所以她都是到ATM机上把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拿到钱后,大部分用于购买银行的基金产品和保险,其余则用于出国旅游及日常开销。
2024年8月,涉案公司在内部对账时发现有一笔约50万元的出账不清。在查找原因的过程中,公司发现汤某直接通过本人银行卡将疑问资金退回公司,便对其接受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彻查。汤某在公司监察部长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详细调查核实案件情况。经过释法说理,汤某对其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她表示:“当时脑子不清楚就这样干了,我知道这样做不对。我愿意退钱,现在我把理财都赎回了,还没到账。我已经先还给公司47万元,其他的保险能赎回就赎回,不行就再去借点。”
检察官认为,汤某将其儿子虚设为施工队长加入公司付款名单,公司根据该名单向第三方公司支付费用,然后由第三方公司转付给小甲。尽管费用直接支付人是第三方公司,但实际上这笔款项由汤某所在公司决定支出并实际承担,第三方公司仅是负责“转手”的中间人,因此可以认定汤某侵占的是公司财物。此外,汤某利用自身作为公司会计、编制应付款账目的职务便利,通过虚设名单做假账等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具有高度隐蔽性,符合职务侵占犯罪的特征。
1月17日,闵行区检察院对汤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