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该指南共7章55条,旨在细化药品领域的垄断行为表现、执法原则和认定标准。指南明确了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的总体原则,系统阐释了目的、依据及相关概念,强调了药品领域行业协会及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的重要性,并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指南列举了药品领域的典型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明确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认定原则和思路,归纳了新型垄断协议行为的表现形式,总结了反向支付协议适用《反垄断法》规制的考虑因素。此外,还指出了组织或提供实质性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主要方式及其法律责任,细化了垄断协议不予禁止和豁免等规定的适用条件,为经营者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指南细化了认定药品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考虑因素,如控制供应链的情况、交易相对人的制衡能力等。它列举了药品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常见表现形式,特别对层层加价不当推高药品价格、延迟或停止供货以获取不当竞争优势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指南也总结了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产品跳转行为适用《反垄断法》规制的考虑因素,并针对多个经营者分工协作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情形提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
指南还深化了对药品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分析因素,提出了整体分析框架,指出即使某些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仍可能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影响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申报。列举了常见的经营者集中类型及涉及知识产权交易可能构成集中的情形,并细化了竞争分析的具体考虑因素,结合特点列举了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类型。
此外,指南总结了药品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重点,以及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特点,逐条细化列举了限定交易、妨碍药品进入市场、限制自由流通、限制招投标等典型行为的表现形式。阐明了药品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包括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或加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并加强了联合惩戒机制,及时移交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给行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处理。
通过这些措施,《指南》致力于规范药品领域的垄断违法行为,引导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推动药品领域公平竞争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