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第二天猝死同饮者要担责吗。2021年12月30日,郭某参加了单位领导组织的聚餐。席间,多人共同喝下了2瓶红酒和1瓶多白酒。聚餐过程中,郭某身体不适并出现呕吐症状。聚餐结束后,两名同事将郭某送回住处。次日,因联系不上郭某,李某前往其住处,发现郭某已经死亡。
郭某家属认为同饮人员在郭某严重醉酒昏迷的情况下未能进行合理照顾,也没有通知家人,导致郭某饮酒过度猝死。因此,郭某家属将9名同饮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6万余元。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和死因鉴定报告显示,郭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导致的心源性猝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被告王某自愿补偿原告2万元,法院予以认可。一审宣判后,原告郭某的家属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