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相关情况。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意见》旨在依法行政,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规定了“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以确保行政检查的规范性。例如,禁止逐利检查、接受企业馈赠或参加企业提供的活动;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禁止任性处罚企业;禁止下达检查指标;禁止变相检查等。
《意见》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问题,提出了10项具体措施。对于检查频次过高问题,《意见》要求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入企检查,并设定了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针对检查标准不透明、不一致的问题,《意见》要求公布检查标准并协调不同部门的标准冲突。此外,《意见》还强调控制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精准性,并要求明确异地检查规则,防止违规异地检查。
《意见》对行政检查进行全面规范管理,明确了哪些主体可以进行检查,哪些不能,并要求清理现有检查事项,调整或取消不合理项目。同时,《意见》细化了检查程序,杜绝随意检查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检查的具体要求。
为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意见》强化了责任落实机制。通过规定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监督效率。执法监督机关将通过多种方式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并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公开相关信息,方便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