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文昌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的行贿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铺前镇60余名镇干部和村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韩某为在土地征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符某耀、陈某旺、曹某才(均另案处理)财物共计人民币19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韩某的行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组织下依次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展开辩论。被告人韩某作了最后陈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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