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证监局披露了一则操纵市场的罚单。12月20日,辽宁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明通过控制使用四个账户,以封涨停、虚假申报的方式交易“汇金通”等11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处以1102.15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陈明操纵的11只股票全部盈利。
经调查,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陈明控制使用了“陈明”中投证券账户、“张某”中投证券账户、“张某”光大证券账户和“黄某虹”中投证券账户。这些账户主要通过陈明在中投证券鞍山南胜利路证券营业部的大户室操作。其中,“陈明”中投证券账户、“张某”中投证券账户、“张某”光大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陈明家庭自有资金;“黄某虹”中投证券账户的资金来自黄某虹,但陈明代为投资决策且未收取报酬。陈明承认在涉案期间控制使用上述证券账户。
辽宁证监局认为,陈明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通过控制使用账户组,以封涨停、虚假申报的方式交易“汇金通”等11只股票,影响了相关股票价格,并反向卖出获利,操纵市场意图明显。这种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对陈明操纵“汇金通”“华正新材”“东方明珠”“国中水务”“电子城”“华鑫股份”“长城汽车”“永安行”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合计476.08万元,并处以952.15万元的罚款。对陈明操纵“扬农化工”“志邦家居”“新黄浦”的行为,分别没收违法所得19488.12元、26.74万元、26.76万元,并分别处以30万元、60万元、60万元的罚款。总计没收陈明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处以1102.15万元罚款。
罚单还详细披露了陈明操纵11只股票的具体情况。例如,在2018年6月1日,陈明通过账户组在“汇金通”涨停期间以涨停价申报买入2,0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5.44%。次日,账户组反向卖出150,100股,盈利330,533.37元。类似的操作手法在其他股票上也有体现,如“扬农化工”“志邦家居”等,均在涨停价位大量申报买入,随后反向卖出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