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于12月17日发布公告,宣布从即日起全面放宽优化过境免签政策。新政策将过境免签外国人在境内停留时间由原来的72小时和144小时统一延长至240小时(即10天),并新增21个口岸为过境免签人员的入出境口岸,进一步扩大了停留活动区域。
符合条件的俄罗斯、巴西、英国、美国、加拿大等54国人员,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时,可以从24个省(区、市)中的60个对外开放口岸任一口岸免签入境,并在规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240小时。此次调整后,适用的对外开放口岸数量由原有的39个增加到60个。
政策适用省份也有所扩展,从原有的19个增加至24个,新增了山西、安徽、江西、海南、贵州五省。通过过境免签政策来华的外国人可以在这些允许停留活动的24个省(区、市)内跨省域旅行。
申请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外国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属于54个适用过境免签政策国家之一;持有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持有240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联程客票或相关证明;填写临时入境外国人入境卡,并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询问。符合条件者可向北京、上海等地的60个口岸边检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免签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零时起算。对于与我国签署互免签证协定或享受单方面免签政策的情况,则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