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松江,一名男子骑电动车出行时因被没有拴绳的狗追赶,导致撞上路边的树,当场死亡。家属将此事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终只判定狗主人承担20%的责任。
2023年8月6日17时许,许某和徐某各自带着宠物狗骑电动车出门。两人均未对宠物狗采取安全固定措施。17时53分,许某突然加速超越徐某后,徐某车上的狗跳下来追赶许某。许某发现后不时回头查看,结果不慎撞上路边树木,当场死亡。交警确认事发时许某的车速为37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驾驶。
许某家属认为,如果徐某的狗不去追许某,事故就不会发生,因此要求徐某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徐某则辩称,狗去追许某并非为了咬人,且许某自己没有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并超速驾驶,主要责任在于许某。
法院审理此案时,首先明确了许某是单车交通事故,只能以宠物狗的主人徐某存在过错且其行为与许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为由,要求徐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此外,《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双方在此方面均有过错。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责任,认为许某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许某作为驾驶员应谨慎驾驶,注意前方路况,但他多次回头查看,存在过错。同时,超速驾驶是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许某超速骑行并超越徐某的电动车后,徐某车上的狗才跳车追赶。家属未能举证证明宠物狗对许某产生了非常紧迫的危害性。
最终,法院判决许某承担80%的过错责任,狗主人徐某承担20%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