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海口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运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韩运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谋求职务升迁搞政治攀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重基层负担;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一言堂”;违规收受财物;漠视群众利益,随意决策乱作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运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崩塌,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擅权妄为,腐化堕落,六项纪律项项皆反,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政治投机、谋取私利的工具,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典型。他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韩运发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海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