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出台了新的《江西省献血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旨在鼓励更多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并加强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激励。
新条例对献血年龄、献血者的用血优惠政策以及“三免”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修改。条例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个人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5周岁。此外,条例鼓励适龄健康个人多次、定期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是稀有血型的健康个人。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职工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被鼓励率先献血,为社会树立新风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村(居)民委员会也应动员符合条件的个人参加献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指导学校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列为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献血宣传和教育,并组织教师和工作人员参加献血活动。高等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学生献血,每年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团体献血活动,支持学生参与献血志愿服务。
在供血与临床用血方面,血站需按照国家规定对采集的血液进行制备、检测、储存、运输,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和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医疗机构应使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血站提供的血液,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采供血。医疗机构应按国家及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临床用血费用,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还应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设立临床用血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科学制定临床用血计划,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患者自身储血,并向患者亲友宣传并鼓励其自愿参加献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