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州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成功处置了被执行人尾号“888888”的手机“靓号”。该手机号码使用权最终以424000元的价格成交,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方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执行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及耿某某、葛某某、陈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时,经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执行干警注意到陈某某曾使用尾号888888的手机号码与法院联系。根据经验和判断,该手机号码属于稀缺资源,具有市场价值。于是,执行干警迅速联系运营商查询并核实该号码的使用权权属、归属地、付费方式、套餐信息及市场价值等信息。确认该号码使用权归陈某某后,法院立即启动查封和拍卖程序。
由于手机号码使用权不同于传统实体财产,具有虚拟性且价值难以评估,法院协调双方当事人自行议价确定价格以便上拍。最终,该手机号码经过42次出价,以42.4万元成交。
目前,个人财产不仅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车辆等传统资产,还包括手机号码、自媒体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这些虚拟财产因其经济价值,在法律上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同样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