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担任贵州省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瓦屋派出所所长期间,因未到岗值班并在接到警情后疏忽大意,最终导致交警部门的一名辅警被刺伤并死亡。石阡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张某是贵州铜仁市碧江区人,曾负责侦办一起村民刘某章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刘某章于2021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并缴纳了2000元保证金。同年11月24日解除取保候审,但未退还保证金。2023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刘某章作出不起诉决定,刘某章当天向瓦屋派出所主张退还保证金未果。当晚22时23分,刘某章酒后拨打瓦屋派出所报警电话,声称要烧毁自己的住房。当时值班人员为张某和杜某,杜某因次日需参加追逃任务回家收拾行李,张某未按规定到岗值班。接警后,张某未立即赶赴现场处警,也未向上级报告,仅安排两名辅警前往现场处理,并电话联系刘某章进行劝说。
辅警唐某贵和刘某涛赶到刘某章家后,被其持刀追赶。张某电话安排两人回派出所等候增援,自己仍未赶往现场或上报情况。随后,刘某章持刀拦停驾车路过的六龙山派出所辅警向某清,向某清受伤后弃车逃离,并通知了另一名辅警吴某朝。两人会合后前往刘某章家中劝说。吴某朝拨打110请求增援,110指令瓦屋派出所处警。张某得知情况后,安排唐某贵等人赶赴现场增援,并从家中出发赶往现场。
3月3日零时许,刘某章持刀和射钉枪追赶唐某贵等人,吴某朝紧随其后进行劝阻,在克兰寨广场被刘某章刺伤。吴某朝再次报警,张某接到电话后询问了现场情况,并驾车赶到现场与增援警力将刘某章抓获。吴某朝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符合锐器刺伤腹部导致脾脏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庭审中,张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辩解当时无人可用,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违纪。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人民警察,在处警过程中疏忽大意,存在侥幸心理,不正确履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但免于刑事处罚不足以达到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因此,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