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西充县某村,2023年发生了一起因挖掘机施工惊扰马蜂窝导致78岁老人被蜇伤后不幸身亡的悲剧。事后,家属将相关施工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日前公布了本案判决书,判决涉事方承担8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
事故发生在2023年10月30日早上8时许,挖掘机司机全某受雇于任某某,在西充县大全镇某村剔除树木低矮树枝时,因施工晃动惊扰了树上的马蜂巢,致使马蜂飞散。全某发现情况后告知了任某某及附近围观施工的村民,但任某某未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划设警戒区域,也未报告当地组织和有关部门。
当日下午4时许,78岁的村民贾某进入马蜂飞散区域被蜇伤。任某某等人立即将贾某送医救治,贾某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被蜂蜇伤、多脏器功能衰竭”等。次日,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逝者贾某的家属随后将承包案涉工程的公司及任某某起诉到西充县人民法院。家属认为,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惊动树上的马蜂,导致马蜂受惊蜇人是事故的根本原因。被告明知树上有马蜂却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开放农地进行挖机施工时,因施工惊扰马蜂巢造成危险,但未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划设警戒区域等安全措施,致使贾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马蜂飞散区域被蜇伤致死。该危险由现场施工的驾驶员全某引起,其行为属于从事雇佣活动中的行为,应由其雇主任某某承担责任。任某某在现场负责机械施工活动中疏于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应承担主要责任。贾某擅自进入施工区域,未及早发现可能遇到的危险,自身也存在过失。最终,法院酌定由任某某承担80%赔偿责任,涉事某公司因将机械施工项目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任某某,应对任某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