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了《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该办法,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停止供餐,并封存留样食品、相关原料及加工现场,在调查完成前不得解除封存。
学校开办食堂需以法定代表人名义申请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主经营、委托经营或校外供餐模式。具备自营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应自营,已托管的食堂要收回自营。确实不具备食堂经营条件的学校,应经过严格论证后审慎选择校外供餐模式。学校食堂须遵循“非营利”和“优质优价”原则,为师生提供营养可口的伙食。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中小学食堂房屋和设备实行零租赁、零折旧政策。学生和家长就餐意愿也应得到尊重,寄宿生一般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则自愿选择。
对于在校生规模较大且自主经营有困难的非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托管服务企业。托管食堂直接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托管服务企业的每学年综合满意度需达到80%以上。若连续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则不再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