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浙江嘉兴海宁市居民张女士反映,其父亲在海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时因医护人员失误导致呼吸停止,最终抢救无效去世。经医疗鉴定,院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张女士已将海宁市人民医院起诉至法院,案件定于12月5日开庭。
据张女士介绍,2023年12月3日,她58岁的父亲因腹痛、呕吐持续两天到海宁市人民医院住院。入院检查显示生命体征稳定,精神状态良好,CT显示肠梗阻、胃潴留、胃内容物大。当天下午,两名护士正在给父亲插胃管,主治医生也在旁边。此时,父亲面色苍白,烦躁不安,头边都是呕吐物。母亲走近时,父亲抓住了她的左手。不久后,父亲突然四肢僵直,双眼瞳孔睁大,医生发现他窒息且心搏骤停,开始胸外按压,但没有清理口腔气管的异物。随后父亲被转至ICU病房继续抢救,直到11月4日凌晨,因抢救失败去世。
张女士认为,父亲在母亲吃完饭回来时就已经开始窒息了。当时母亲发现情况不对,询问医生,医生却说让父亲休息一下即可。事后,张女士找到医院要求合理的解释但无果,便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医院。法院委托浙江省医学会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至今院方未向家属道歉或进行相应处理。数日前,张女士收到法院传票,本案将于12月5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