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关于“流浪狗撞翻骑车人投喂者被判赔6万”的话题引发热议。此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典型案例。2023年9月4日晚,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与从某设备公司跑出的流浪狗相撞,导致车辆翻倒,两人受伤。这只流浪狗长期接受该设备公司员工王某的投喂。最终,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4年6月12日,徐某与潘某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万元。王某辩称这些是流浪狗,自己只是出于爱心进行投喂,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解释了《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王某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使流浪狗对其产生了食物依赖,从而使其长期在公司附近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双方达成和解,由王某赔偿徐某损失3.3万元,赔偿潘某损失2.7万元。目前,王某已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