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老师给学生“戴小蜜蜂”事件
不能为了凸显自己的教育成果而忽视学生的权利和自尊,也不能为了做自媒体账号而不把学生当成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据报道,11月17日,因“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走红的老师发布视频称已经离职。该老师表示,由于视频播放量越来越高,学生家长担心对孩子产生影响,她第一时间下架了视频,并在学校观察孩子的状态。但最终还是因为此事接到了投诉,迫于压力选择离职。
从她的言语中可以看出,离职是被迫且带有委屈的。毕竟,她让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似乎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也得到了一些家长和部分网友的好评。当时她沉浸在喜悦之中,如今可能陷入了自我怀疑。一些网友为她辩护,认为给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并没有错,应该给予老师适当的惩戒权。但实际上,问题不在于如何让学生学会闭嘴,而是把有关学生的这类视频发到了网上。这一行为及其后果抵消了她之前为维持课堂秩序所做的努力。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位老师制作并发布视频,可能没有经过学生和家长同意,而视频的广泛传播可能损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
从情理角度看,虽然我们已进入网络时代,但很多人仍未意识到网络可能带来的风险。将学生被惩罚的视频发到网上,极有可能在现实中引发其他同学的嘲讽、孤立,甚至成为一个网络热梗。很多成年人都无法面对的围观压力,更不是一个孩子能承受的。这位老师的遭遇就是一个例证——她自己都无法承受学校和家长方面的施压,更何况那些因犯小错而被全网传播的学生呢?老师尚可以通过离职避开压力,学生却是无处可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