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税收新政!这类房产将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加大了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力度,以支持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降低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以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压力。
在契税方面,将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从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这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均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也可以与其他地区一样适用这一优惠政策。
对于土地增值税,各地区的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际执行的预征率。
公告还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旨在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并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具体来说,在取消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先针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的个人销售已购买两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停止执行。此外,对于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