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税收新政出炉。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涉及非普通住房相关税收减免、个税、契税减免等消息一直在网络上传播。事实上,关于房地产相关税收调整,在三中全会决定中已有提出,比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针对“有没有”时期缺房子的现状,必须最大限度增加房屋供应,于是就有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一说,以及差别化的税收政策。现在,住房进入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新时期,房地产供求关系重大变化,而且房地产下行压力较大,交易循环不畅。因此,差异税费对待不仅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且阻碍了交易循环和市场企稳。随着这一标准的调整,对商品房项目预征差异化的土地增值税也跟着调整,也是减税让利、涵养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