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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胃仙“创始人”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侵占400余万被判8年(头条)

   日期:2024-11-13 16:12:55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2    
核心提示:游某某,艺名游絮,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法院还责令其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浪胃仙“创始人”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游某某,艺名游絮,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法院还责令其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浪胃仙“创始人”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2018年2月7日,游某某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彭先生、李某共同成立了天权星公司,风云互娱公司占股60%,游某某占股30%,彭先生和李某占股10%(由游某某代持)。游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用个人身份信息在抖音和快手等平台注册网络账号。同年7月23日,天权星公司与艺人李某某(即浪胃仙)签订独家经纪合同,通过该艺人拍摄短视频在网络平台运营,获取广告收入和流量分成收入。

2018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浪胃仙”相关业务收入转入自己或亲友的银行卡账户,以收款不入账、虚构支出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购房。

2020年7月14日,公司解聘游某某,但他伪造了“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继续使用该账号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游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的四百余万元公司资金,并交还涉及的网络账号。游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2024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对MCN行业提出了警示,在网红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MCN机构与创作者之间应明确账号归属、主播权益和收益划分等问题,并加强财务与账号管理。浪胃仙“创始人”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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