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
11月3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61岁的王女士右手牵着她的小狗向前行走时,老庞所牵的小狗突然从左侧冲出扑向王女士的小狗,导致王女士被牵绳绊倒受伤。王女士摔伤后回家休息,但因双腿及右膝疼痛难忍前往医院治疗,最终确诊为右侧髌骨骨折。遛狗老太被狗撞骨折!
在治疗过程中,王女士自行支付了医药费、交通费和辅助器材购买等费用。由于未能与老庞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王女士将老庞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共计6.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因老庞所牵引的小狗突然窜出而被牵狗绳绊倒,老庞未尽到对其饲养动物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王女士在牵着小狗行走时速度较快,存在小跑的情况,增加了摔倒的风险。此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女士在行走时也应充分注意周边环境以避免摔倒。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老庞应对王女士的伤害承担70%的责任,剩余损失由王女士自行负担。
法官提醒,饲养动物应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人或管理人需增强风险意识,承担好管理、看护义务,防止动物伤害到其他人或动物,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