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买“小电驴”有重大变化
2024年10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从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11月1日起,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届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上牌。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千米每小时;整车重量包含电瓶在内不能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瓦;电瓶标定电压小于等于48伏;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必须经过3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