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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混装食用油"调查结果公布:严厉追责,确保食品安全【快讯】

   日期:2024-08-26 01:37: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34    
核心提示:关于媒体揭露的食用植物油罐车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协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建了联合调查组,前往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等地展开深入调查

关于媒体揭露的食用植物油罐车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协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建了联合调查组,前往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等地展开深入调查。调查旨在追踪涉事产品的流向,核查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违法行为,剖析问题根源,明确各方责任。同时,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排查也在进行中,目前结果显示,未在其他地区发现类似问题。

调查组经过核实,明确指出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的行为性质极为严重,违背基本行业规范,侵犯道德与法律双重界限,属于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调查揭示了两起具体的违法案例:一是车牌号为冀E5476W的罐车,被发现从装载非食用物资到转运食用植物油的过程中,存在清洗记录造假等问题。二是车牌号为冀E6365Z的罐车,同样涉及从运输非食用物资到装载食用油,其声称的清洗操作也未能得到证实。两车所载食用油的后续流向已被详细追踪,部分油品已被封存,已售出的部分也大部追回并封存,确保不再流入市场。

责任方面,运输企业、车主、司机及购买企业均需承担相应责任。其中,部分企业和个人因严重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地方政府已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包括吊销运输许可、罚款以及对部分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对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也将依法追责。

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正与其他部门协作,展开长期整治行动,强化食用植物油运输的专车专用规定,对任何违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并将加强跨部门协作与全链条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社会各界的监督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欢迎各界继续提供监督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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