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新闻报道汇总,日前重庆一女子为讨加班费维权10年,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获改判。
2011年2月16日,39岁的唐丽华和重庆当地的一家超市——雨润超市(化名)订立了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唐丽华发现,雨润超市并未执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向单位反映后多次未果。
为了讨要加班费,她跑遍三级法院。然而,唐丽华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一审法院全部支持。对于其他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未予支持。
2013年6月3日,唐丽华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并依法进行改判。2013年9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不足万元的加班费,唐丽华奔走10年终得维权。
经过审理,最高法认定,唐丽华的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时间70天,应得休息日加班费用为9898元。
以上就是【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相关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微材之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