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涉及组织考试作弊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案件,主角是湖北省监利市某中学的一名教师陈某,他同时也是2020年高考的监考人员。陈某在该年年初策划了一场高考作弊计划,拉拢了包括谢某、李某军以及熊某在内的几人参与。他们分工明确,陈某负责招募考生、收取费用及提供试题,共计收取33.8万元;谢某则联络了几名大学生帮助传递试题答案。为了实施作弊,团队成员提前入住考场周边酒店,并尝试使用执法仪、迷你相机等设备,但最终因效果不理想而放弃。
7月5日,陈某购买作弊工具未果后,李某军伪造了准考证和监考证。次日,陈某一行考察考场并细化作弊方案,其中包括与考场广播员吴某强合作,后者同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作弊者进入考场。7月7日考试当天,尽管叶某因假冒巡考人员被发现并移交警方,但陈某等人迅速启动备选方案,由陈某拍摄试卷,谢某等人作答后,通过熊某向监考老师传递答案。然而,他们的行动被公安机关及时制止,陈某、谢某等人相继被捕。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不仅犯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还与谢某、李某军共同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情节严重。考虑到陈某的特殊身份、高额违法所得及其自首情节,以及李某军的从犯地位与自首表现,法院作出了相应判决:陈某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谢某被判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李某军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及五千罚金。判决生效后,未有上诉或抗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