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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拒让儿子未婚生娃女友继承遗产 多方纠纷终获调解【快讯】

   日期:2024-06-05 01:54: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材之窗网    浏览:13    
核心提示:近日,贵州开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遗产继承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家人为争夺死者兰某元的遗产而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近日,贵州开阳县法院审理的一起遗产继承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家人为争夺死者兰某元的遗产而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据了解,死者的父母张某、兰某,未成年女儿兰某怡,以及妻子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都对遗产有不同的主张。

父母拒让儿子未婚生娃女友继承遗产 法律如何看待非婚生子女继承权?

兰某元去世后,留下了16.97万元的银行存款及部分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张某和兰某坚称王某并非他们的合法儿媳,因此不应继承兰某元的遗产。张某愤愤不平地说:“她不是我儿媳妇不应该分我儿子的遗产!”

而王某则认为,她和兰某元共同生活了十几年,虽然未办理结婚证,但两人共同抚养了一个女儿,而且存款都是两人共同积攒的,她理应分得一部分遗产。她说道:“我跟他儿子在一起十几年虽未领取结婚证,但生育有一个女儿,而且这些存款都是我们一起存的,应该有我的一部分。”

调解员在了解了各方的利益诉求后,采用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对各方当事人进行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兰某决定自愿放弃对儿子兰某元遗产的继承权,并签订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他们提出需要从遗产中得到1万元作为其赡养费。

与此同时,王某也做出了让步,她表示自愿放弃对兰某元遗产的继承权,全部遗产将归于女儿兰某怡,并代为管理至女儿成年。王某还向两位老人承诺,她将负责照顾他们的晚年生活,以此表示对他们的尊重和关怀。

这一调解结果不仅平息了家庭内部的纷争,也为各方带来了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调解,各方在利益分配上达成了共识,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怀与尊重。这一案例也为类似的遗产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在此,我们也希望所有家庭能够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内部纠纷,珍惜亲情,共同面对生活中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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